长江证券:因委托无资质第三方开展业务被罚,年内已收4张罚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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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9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披露了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东路证券营业部的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该营业部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委托无资质第三方进行客户招揽,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二是委托无资质第三方进行基金销售,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三是向第三方返还佣金、销售提成,赠送礼品并以其他费用名目予以报销,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该营业部应在本决定下发之日起1年内,每6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年内已收4张被罚面包财经根据监管部门通报统计,今年以来长江证券及其营业部及从业人员已收到监管部门开出的4张罚单。
2024年6月27日,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金山湖证券营业部张英健在从业期间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未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向客户作出买卖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二是向客户承诺投资收益。据此,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张英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5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天元区税务局披露公告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庐山路证券营业部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要求其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4月22日,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曹杨路证券营业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印花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要求单位于2024年5月22日前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与报送纳税资料,改正税务违法行为。
(文章序列号:1838136591349059584/P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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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6 13:31:57     查看全部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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