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财讯|光华股份收警示函 未及时审议并披露使用闲置募资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复制链接]
查看88 | 回复0 | 2024-5-18 18:55:50|发表时间:2024-5-18 18:55:50|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光华股份(001333)5月17日晚间公告,公司于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经查,光华股份于2022年12月16日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然而,投资期限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直到2024年4月23日才补充审议并披露。
这一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八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同时,公司董事长孙杰风、总经理姚春海、董事会秘书张宇敏、财务总监吴文娟未能勤勉尽责,敦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浙江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光华股份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光华股份及相关责任人表示,将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意识。公司承诺,后续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工作。同时,公司表示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并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资讯由AI根据公司公告生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