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财讯|*ST海越及控股股东等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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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3 | 回复0 | 2024-5-26 14:21:07|发表时间:2024-5-26 14:21:07|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T海越(股票代码:600387)5月24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指出,*ST海越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鑫)及其关联方存在通过供应商拆借资金至关联方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且在2023年期末仍存在占用资金余额。然而,*ST海越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五条的规定,*ST海越的行为构成违规。
同时,汇能鑫违反了该指引第三条的规定。此外,公司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王彬、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佳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浙江监管局根据相关法规,决定对*ST海越、汇能鑫、王彬、曾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本资讯由AI根据公司公告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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