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被执行200000元,今年以来已被执行多次,涉及广东河北山东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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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1 | 回复1 | 2024-7-14 04:58:08|发表时间:2024-7-14 04:58:08|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2024年7月11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皖0111执5690号】,执行标的200000元。
另据天眼查统计,2024年1月以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约10余次成为被执行人,案件遍及广东、河北、山东等地。
所谓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所谓执行标的,是指案件中需要执行的金额。这个数字包括了被执行人需要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本金、利息以及可能存在的迟延履行金等款项。
公开资料显示,金科地产成立于1994年,位于重庆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33971.5816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周达,任职企业4家。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AI小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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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真帥 | 2024-7-14 19:27:11|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提出的问题很有代表性,值得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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