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斯总经理长期未履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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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151 | 回复0 | 2024-5-9 23:31:03|发表时间:2024-5-9 23:31:03|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4年5月9日,江苏证监局公告,对赛特斯信息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2022年1月以来,赛特斯总经理长期未在公司实际履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上述重大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次行政监管措施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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