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建设:控股股东因发布与太盟洽谈债务化解误导性信息遭江苏证监局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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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54 | 回复0 | 2024-6-6 10:30:14|发表时间:2024-6-6 10:30:14|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观点网讯: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月5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日前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2号)。
警示函指出:“经查,2024年4月20日,你公司与太盟投资集团(以下简称太盟集团)、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债务化解、引进战略投资举行座谈会。你公司在座谈会后将与太盟集团洽谈债务化解、股权交易合作事项告知相关媒体,媒体对此进行报道。在ST中南股票价格连续11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的敏感时点,你公司向媒体提供与太盟集团洽谈的信息,但未完整说明双方仅就合作的可能性进行探讨,尚无具体的方案或推进计划,对投资者造成了误导。”
江苏证监局认为,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因此,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要求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收到决定书的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以说明整改情况。
公告还指出,如果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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