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业绩预告披露不准收监管函 此前被罚或遭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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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3 | 回复0 | 2024-6-21 03:23:41|发表时间:2024-6-21 03:23:41|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19日,因业绩预告披露信息不准确,棕榈股份(002431)及相关人员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2024年1月31日,棕榈股份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4亿元至5.2亿元。3月14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3年度业绩预告作出修正,修正后预计2023年度净利润为亏损7亿元至8.8亿元。公司于4月27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度净利润为-9.40亿元,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深交所指出,棕榈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汪耿超,董事、总经理张其亚,董事、财务总监李婷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棕榈股份的问题不止于此。2023年12月底,因未及时披露土地收储事项,公司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南证监局认为,棕榈股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公司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针对棕榈股份的违法行为,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21年7月2日至2022年1月28日期间买入棕榈股份股票,并在2022年1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向公司索赔的权利。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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